國民黨明向黨產會申報財產 現金4.3億、負債78億元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黨產條例)去年8月10日公布,12日生效,依規定,政黨必須在條例施行日的一年內(2017年8月12日),向行政院黨產會申報財產,若不申報最重將被罰500萬元。據了解,目前須申報財產的10個政黨中,僅有民進黨、中國民主社會黨於上週向黨產會申報財產,國民黨則將於明(9日)上午赴黨產會遞送財產申報資料。
依規定10政黨需申報 僅2黨上週申報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今表示,明天將向黨產會申報財產,國民黨申報資料分為四大面向,包括現有資產、已賣掉的不動產、以及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38年以前大陸時期的資料等 。
邱大展說,截至去年底,資產部分有現金4億3000萬元、土地147筆、房屋126棟、車輛46部;股票因事業 投資在中投與欣裕台,股東權益約152億。至於潛在負債,包括退休員工的月退休金、利息補貼等約78億元。
邱大展表示,大陸時期的資產有幾千億,這些都是國民黨財產,當時以不相當代價被拿走,例如青島啤酒、齊魯公司等,希望黨產會幫國民黨追討。他也說,黨產條例規定各政黨應該申報財產,希望黨產會公平對待,若有政黨未申報,應該處罰。
依據「黨產條例」規定,在1987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必須於條例施行一年內向行政院黨產會申報財產。適用對象包括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民主進步黨、青年中國黨、中國民主青年黨、民主行動黨、中國中青黨等10個政黨。
依規定,若政黨逾期未申報財產,將被罰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每逾10日,得按次連續處罰。處罰已達5次者,其財產將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