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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初審龜速 一整天僅「這個條文」獲共識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礦業法修正草案」,經一天審議,僅原民自用採礦免申辦礦業權一條條文取得共識。(記者陳鈺馥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礦業法修正草案」,經一天審議,僅原民自用採礦免申辦礦業權一條條文取得共識。(記者陳鈺馥攝)

2017/07/20 20:38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經過一整天冗長討論,在礦區面積上限、探礦權展延等「深水區」條文均無共識,只有「原民自用採礦免申辦礦業權」這條條文取得共識,全案將另擇期再審。

經2天「緩慢牛步」逐條討論,礦業法修正草案僅審到第17條,昨天朝野立委對於主管機關每5年定期提出「整體產業政策評估報告」達成共識;今天則對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礦物,可免申辦礦業權有共識。

關於礦區面積上限、採擴權展限20年下修改成10年,以及採礦權者經依前項規定為展現之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延申請案為准駁期間內,其原採礦權仍為存續,但應停止採礦等修正條文,今天都沒共識,只好保留。

民進黨召委高志鵬說,這次是大修法,雖然許多關鍵條文暫時保留,但已經踏出修法第一步,第三次臨時會是否排審未定,全案將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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