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校教職員年改二讀 狼師在職性侵需繳回已領退休金
2017/06/29 12: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繼續進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的二讀程序。規定若已退休、已離職教師被發現曾於在職期間犯校園性侵案且經判刑確定,需繳還已領退休或資遣金。
依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教師若於在職期間涉犯校園性侵案件,經判刑確定者,永不得再任教師。
現二讀通過條文進一步規範,已退休或已離職之教師,若因在職期間涉犯校園性侵案件,且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其已支領的退休金、資遣金,都應全數繳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