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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聲請鑑定釋憲文 馬批:浪費司法資源

台北地院審理洩密案,前總統馬英九到庭應訊。(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地院審理洩密案,前總統馬英九到庭應訊。(記者劉信德攝)

2017/06/16 12:5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今傳喚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作證,但因公訴檢察官認定「證人交付專案報告行為已屬洩密,是刑事不法」,事證明確遂放棄傳喚;在被告也同意下,原本已坐在證人席的黃於5分鐘後離席。不過,檢當庭要求就被告日前提出的兩釋字號再找第三方公正人做鑑定;馬起身表示,釋憲均清楚表示賦予總統相關權力,不解檢方為何堅持聲請,屬浪費司法資源作法。

檢察官上午開庭時表示,被告日前已先提出釋字585與627號,主張總統具有行政特權,現雙方既然為此各有主張,應請第三方公證人做鑑定,釐清釋憲是否賦予總統相關權利。檢察官也說,既然雙方對於鑑定人選如何選擇均有意見,不如直接請當時做成釋憲585號的一位大法官出面鑑定。

馬英九律師團反對,再找鑑定人就兩釋憲做解釋,豈非推翻大法官解釋,也屬浪費司法資源行為;且585在前、627號在後,當然須以627號與憲法增修條文為主,兩方面均明確表示,總統是台灣最高行政首長,因此公開有關柯、王關說的案發經過,並不違法。且兩釋字號既已作成解釋,自然不須再請第三方做鑑定。

原本不打算發言的馬英九見雙方爭論不休,起身提到,釋字627號內提到,我國採行的半總統或雙首長制,論及行政首長即指總統;另在釋字585號內也說「...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首長具有決定是否公開之行政特權」,因而身為時任總統的他,有權公開柯的關說行為、並不犯法。

馬最後說,相關作為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檢堅持再找第三方公證人做鑑定,豈非浪費司法資源,「那這樣法官算第幾人?難道是第四人?」

法官表示,585解釋涉及行政、立法與司法,627則是解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均與「總統的行政特權」無關,因而駁回檢方聲請。另,檢方在當庭也捨棄原定要傳喚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到庭,在馬方沒意見下,原定下週五庭期取消,但本月30日與下月7日庭期均如期進行。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出庭作證。(記者劉信德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出庭作證。(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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