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中國公司獨董 前交大副校長謝漢萍遭彈劾
2017/06/14 16:58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今表示,國立交通大學教授謝漢萍兼任該校副校長期間,擔任中國地區公司獨立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察院於今日通過監委蔡培村及楊美鈴提案,彈劾謝漢萍,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彈劾案文指出,謝漢萍於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5月14日,兼任國立交通大學副校長行政職務期間,擔任中國大陸地區企業鉅泉光電公司及星星科技公司的獨立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經營商業的規定,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