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簡東明涉賄判刑 牽連屏東原鄉6藍營黨部主任
2017/06/12 22:0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立委簡東明賄選案牽連屏東縣6個原鄉藍營黨部主任被判刑,影響層面甚廣,國民黨屏東縣黨部晚間緊急發布聲明,表示對屏東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力挺簡東明及該案輔選幹部爭取清白。
屏東地院審判長潘正屏表示,法官認為此案是有計劃及組織性的買票,以發放工作費名義行大規模買票之實,簡東明係為主謀,依違反選罷法從重量刑5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其助理周維平為主要執行者,依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褫奪公權5年。
同案的國民黨三地門鄉黨部主任馬昭明被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瑪家鄉黨部主任王榮義被判刑4年2個月、褫奪公權5年,泰武鄉黨部主任何晉文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霧台鄉黨部代理主任杜志浩被判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牡丹鄉黨部主任蔡資芳被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獅子鄉黨部主任董婕被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國民黨屏東縣黨部表示,全案最大的癥結點在於簡東明係交付選舉「工作費」給工作人員,但檢方與地院不採信,國民黨將全力支持簡東明及其輔選幹部,上訴二審,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