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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機關爭議 政院反擊考試院

針對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放寬3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職,同時行政院函請考試院同意撤回日前送達會銜的法案,考試院院會今天認為將傷害文官制度,不同意行政院撤回。(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針對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放寬3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職,同時行政院函請考試院同意撤回日前送達會銜的法案,考試院院會今天認為將傷害文官制度,不同意行政院撤回。(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2017/06/08 20:41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放寬3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職,同時行政院函請考試院同意撤回日前送達會銜的法案,考試院院會今天認為將傷害文官制度,不同意行政院撤回,行政院晚間反擊考試院表示,曾在去年12月26日函請考試院同意會銜,考試院在今年5月中前尚未回覆,行政院也反擊說,3級機關首長得改列政務職上限25人,對常任文官的陞遷發展「尚難謂有必然影響」。這是繼公教人員年改修法政院與試院不同調後,兩院再度就重大法案看法不同調。

行政院今天透過人事行政總處回應說,去年9月間,立委即已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並經立院在今年5月15日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會議審查,決議交付朝野協商。考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已經將行政院修法精神納入,與行政院函請考試院同意會銜的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大致相同,認為毋須再行函請立院審議的必要,因此行政院在5月17日函請考試院撤回上述修正草案。

至於檢察、調查、警察等三級機關,人事總處表示,因業務性質具特殊性,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未來這些機關的首長仍將維持現行任用規定,不會改以政務職務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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