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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發力勤案檢舉獎金 議員質疑是封口費

市府快速發放力勤案檢舉獎金,卻遭國民黨議員質疑是「封口費」。(記者張菁雅攝)

市府快速發放力勤案檢舉獎金,卻遭國民黨議員質疑是「封口費」。(記者張菁雅攝)

2017/05/25 16:17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今天發給力勤過期肉品檢舉獎金350萬元,檢舉人領獎金時澄清先前說的「力勤老闆是市長林佳龍的金主」,並非事實。國民黨議員李中質疑,市府稽查有如「慢郎中」,發獎金卻比誰都快,不免令人懷疑這是「封口費」。

李中表示,高雄查「蝦味先」與台北查維格鳳梨酥、正露丸等過期食品案件,都是雷厲風行,只有台中在查力勤過期肉品事件讓人覺得「急驚風偏遇慢郎中」,偏偏台中發檢舉獎金卻比誰都快,而更令人納悶的是,市府派與檢舉人連繫者並非主管食安業務的食藥科長,而是市長林佳龍親信的醫管科長,所談的盡是如何發獎金及替林佳龍撇清與業者的關係,讓他不得不懷疑,市府發出的這筆錢,到底是獎金?還是「封口費」?

衛生局長呂宗學表示,近日他曾與檢舉人電話連絡,告知將發給獎金,但是否要「公開澄清林市長與力勤公司梁董事長並非好友」,這是檢舉人主動提出的,並非市府要求。

呂宗學也說,先前食藥署要求市府到台北開會協調,因為洪科長與食藥署比較熟,所以就派副局長與洪科長北上,後來也由洪科長連繫檢舉人。

呂宗學強調,由員工提供資料是舉發食安案件的重要來源,因此在力勤肉品案中,先發放獎金以示鼓勵;而食安檢舉獎金分為兩部分,一為罰金的50%或70%,力勤案尚在訴願中,因此未動支此獎金;另一為吹哨獎金,以員工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充足,進行獎金發放,過去行政單位等待檢調是否判決而導致發放速度稍慢,但市府已確認全案不法處後,先發放行政獎金,盼鼓勵大家勇於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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