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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擬除罪化 律師、法官這麼看...

司改國是會議今決議將通姦除罪化,法界人士多表贊同,但民眾的接受程度仍有待觀察。(記者黃欣柏攝)

司改國是會議今決議將通姦除罪化,法界人士多表贊同,但民眾的接受程度仍有待觀察。(記者黃欣柏攝)

2017/05/18 23:4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今決議將通姦除罪化,或者取消現行可單獨對配偶撤告的條款,法界人士對此多表贊同,但也有律師憂心,實務上許多元配狀告小三,要的並不是錢,而是讓對方「背前科」、「上法院」,台灣民眾的接受程度有待觀察。

律師廖芳萱指出,通姦罪的立法法意,原是為了保護婚姻的忠貞,但「感情沒了就是沒了」,夫妻感情不會因為刑罰而回復,何況私人感情與公共利益毫無關係,確實不需要公權力以刑罰介入,其衍生的財產等問題,只要透過民事求償就可以解決。

至於取消可單獨對配偶撤告的規定,廖芳萱指出,實務上曾有人藉職權侵犯下屬,再聯合老婆以通姦罪要脅對方不得提告,如不取消相關規定,只會出現犯錯者沒事、受害者挨告的狀況,非常不合理。

律師周武榮也認為,目前我國所有告訴乃論罪中,僅有通姦罪可以個別撤告,最後變成「女人為難女人」,還有人偷情後用通姦罪逼迫對方分手,甚至藉此賺一筆和解金,確實有檢討之必要。

但周武榮也坦言,國內很多人提告通姦都是為了「出一口氣」,希望讓對方擔負妨害家庭的惡名,且若循民事訴訟解決,被告可以不用親自出庭,讓對方到法院接受「社會公審」的目的也就無法達成,以台灣目前的社會氛圍而言,恐怕不易被接受。

周武榮另提到,目前元配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告,可以不用另繳裁判費,未來若通姦除罪化,就必須直接提民事訴訟,得先預繳一定比例的裁判費,請求金額勢必因此無法拉高,這也可能是民眾所顧慮的問題。

台北地院一名資深法官指出,通姦罪可單獨對配偶撤告,是一種考量民情的立法方式,其目的是為了保留夫妻破鏡重圓的可能性,但目前多數通姦案件都只有小三判刑,形同變相保障真正背叛婚姻的人,已偏離原本的立法意旨,樂見未來修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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