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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決議通姦除罪化 不能只告小三、小王

司改國是會議今決議廢除《刑法》239條通姦罪。(記者黃欣柏攝)

司改國是會議今決議廢除《刑法》239條通姦罪。(記者黃欣柏攝)

2017/05/18 17:5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今決議廢除《刑法》239條通姦罪,同時也研議若現狀無法廢止,也應先將239條的但書,即原告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而只告「相姦者」,不少人解讀本決議是「林奕含」條款,可望改善目前性侵害受害人反被對方配偶威脅、提告的狀況。

分組委員透露,本次決議與林奕含事件相關,又稱為「同進退條款」,林奕含事件顯示性侵害的成罪率不高,結果被害人因為坦言自己被性侵,結果反而受到通姦罪追訴,整個條文本來是為了保護婚姻,但結果卻是「女人為難女人」,最後傷害了所有女性。

司改委員林志潔舉例,過去有受害人主張被雇主性侵,還在猶豫要不要提告,結果驗傷時醫院表示依性侵害防治法必須通報,受害人不由自主地被捲入司法訴訟中,最終性侵害沒成立,反而通姦罪被起訴,確實是一個很不公平的條文。

據了解,今分組共19名委員出席,全體無異議通過本決議。但委員強調,即使廢除刑罰,但未來配偶還是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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