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年齡高者 司法院民調:較反對強制律師代理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組第6次會議,在司法院舉行,召集人林子儀(左起)、司法院院長許忠力、期交所董事長劉連煜等各界學者代表針對民刑事上訴程序改革、終審法院判決不同意見書制等五項議題,進行討論。(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組上午召開第6次會議,司法院公佈民事案件強制律師代理問卷結果,教育程度和年齡較高、女性、有訴訟經驗民眾較不贊成強制律師代理,超過5成民眾贊成立法制訂收費標準,且由敗訴一方負擔律師費。
另外,接近五成民眾贊成一般民事案件採取強制律師代理,但實際打官司的民眾則超過6成反對,在簡易案件中,一般民眾和實際打官司民眾贊成強制代理不到3成。
司法院表示,上述電訪隨機抽樣台灣民眾詢問對「強制律師代理」政策看法,以年滿20歲以上,且家中有電話的民眾為調查母體,從去年7月20日到去年8月3日結束,原始抽樣電話號碼為一套1200案,該套使用完畢再加掛一套,在計畫執行期間加掛13套,共計使用14套樣本,累計抽樣電話號碼數為16800案。
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4月10日決議,未來民事和刑事訴訟將採取律師強制辯護和強制代理制度,引發各界關注;法界人士指出,目前最高法院已採取律師強制辯護和代理制度,未來全面推動律師強制辯護和代理制度是否會增加人民打官司的負擔,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