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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離婚俸」制度? 呂秋遠:搬石頭砸自己腳

呂秋遠質疑時力提出的年金改革法案。(記者王文麟攝)

呂秋遠質疑時力提出的年金改革法案。(記者王文麟攝)

2017/04/23 14: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版本的年金改革法案,擬賦予離婚配偶年金分配請求權,公教人員配偶離婚最高可分配公務人員的年金1/2。律師呂秋遠對此質疑,此立法思維有點怪,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真是個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聯合報》報導,時力提出的法案銓敘部官員表示尊重,不過有官員認為,雖然德國、美國有相關制度,但我國國情不同,將制度引進台灣恐怕會引發爭議。

呂秋遠受訪時提出質疑,若兩方已離婚,其中一人再婚,甚至不只一次,配偶要如何申請?他也表示,民法規定雙方有撫養義務,若離異就沒有,但若這樣立法,可能侵害人民財產自由,欠缺客觀標準。

他也質疑,離異配偶若有新的家庭,舊的配偶卻有權跟新的配偶分享財產,如此是否適當?「根本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真是個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不過綠委尤美女表示認同,婦女年輕時繳國民年金,65歲後一個月領3千元,若能立法領另一半的年金,可解決婦女老年貧窮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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