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客脫團求庇護 移民署:有立即危險者才予長期居留
2017/04/15 21:37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針對中國旅客脫團尋台庇護事件,移民署指出我國目前無政治庇護制度,但如果對方有受迫害及立即危險者,可基於政治考量給予專案許可長期居留。
移民署表示,中國籍男子張向忠,是預定4月12日至19日來台,作為期8天7夜的觀光團體行,但對方13日早上即自行脫團,未出現於入住的新北市萬里區飯店大廳,經旅行社導遊發現立即通報觀光局,並向派出所報案。
觀光局隨後依機制通報移民署及陸委會、警政署等相關機關,並由觀光局、移民署及警政單位積極協尋,但迄今尚無法夥確掌握其行踪。
移民署表示,依中國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9條規定,中國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應依旅行業安排之行程旅遊,不得擅自脫團,違反規定者,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
另我國目前並無政治庇護制度,依現行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規定,對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具體事實,及受迫害有立即危險者,始得基於政治考量予專案許可長期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