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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出庭這張照片 劉宏恩質疑特權!

劉宏恩質疑照片中馬英九為何可以在法院內,持麥克風發表聲明,稍晚台北地院則澄清該處為北檢,劉宏恩則轉向法部,要求法部下轄檢察署比照辦理。(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劉宏恩質疑照片中馬英九為何可以在法院內,持麥克風發表聲明,稍晚台北地院則澄清該處為北檢,劉宏恩則轉向法部,要求法部下轄檢察署比照辦理。(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04/15 13: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所涉洩密及教唆洩密案,昨天台北地院首度開庭,馬英九庭訊後接受媒體專訪,強調:「我沒有犯罪,我無罪!」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在臉書質疑,馬英九為何可以在法院內拿麥克風發表聲明。

本報報導,馬英九昨天當庭批評檢察官羅織入罪,並在結束庭訊時,下午5點30分左右接受媒體採訪,重申於庭上答辯時的立場與主張,強調:「我沒有犯罪,我無罪!」北檢昨深夜發新聞稿嚴正聲明反擊,呼籲馬在訴訟期間勿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觀看本報照片後發現,馬英九在台北地方法院「內」拿麥克風發表聲明。劉宏恩感到詫異,指出「台灣的法院已經開放當事人可以在法院『內』拿麥克風用擴音器對記者發表聲明?」,「請問這是否為特權還是法院高層給予特許?」

劉宏恩諷台北地院可比照當年「吳敦義外孫機場臨時辦理護照」的作法,讓所有當事人都可以比照辦理,「以後各位律師請記得幫喊冤的當事人攜帶麥克風擴音器」。

而台北地院稍晚則做出回應,表示馬英九受訪的地點是在台北地院檢察署,並非在法院,劉宏恩也在發文中加註,將問題轉向法務部長邱太三,要求法務部開放全國檢察署「內」空間,讓自覺有冤情的當事人對記者發表聲明,甚至出動法警協助其順利受訪。

(初次上稿13:44,更新時間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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