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定位與屬性 司改國是會議熱議
2017/04/12 09: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熱議檢察官的定位和屬性,法界人士認為,台灣尚未完全民主化,與民主和法制先進的美國和德國不同,美、德兩國的情形未必會在台灣發生。
第三組委員、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研究指出,德國在2015年時,因有媒體網站刊登匿名人士提供的機密文件,揭發德國國安機構計畫擴大監控、分析網路社群活動一事,國安機構請時任聯邦檢察總長的蘭格協助查辦,蘭格指示檢察官偵辦,並將案件送請外部專家進行法律鑑定,並依據專家意見,起訴撰稿記者。
蘭格此舉引起全國輿論譁然,認為已嚴重侵害新聞自由,總理梅克爾和司法部長馬斯也表示反對,最後馬斯在梅克爾的同意下,強迫蘭格提前退休。
美國方面,今年甫上任的總統川普,透過司法部長要求46名被前總統歐巴馬提名的聯邦檢察官辭職,同樣引起軒然大波;依美國制度,聯邦檢察官由總統提名,因此總統也有權將他們解職,但不少民主黨參議員要求調查川普解職這些檢察官的動機,並揚言嚴格審查川普後續提出的繼任檢察官人選。
李佳玟表示,各國的檢察官制度都存在不同問題,台灣沒有一定要仿效那個國家的制度,但每個人都關切檢察權的公正和效率,如讓檢察權「絕對的獨立」,可能產生檢察官治國的危險。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同意李佳玟的意見,認為不能讓檢察權絕對的獨立,但應維持檢察官「適當的獨立性」,例如:人事、升遷和福利等,才能讓檢察官專心辦案;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認為,台灣司法環境和德、美兩國不同,維持檢察官的獨立性,較不會受到行政系統干擾,才有助於司法維持穩定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