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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妻心切」買票? 萬榮鄉長張秋美被判當選無效

萬榮鄉長張秋美(中)去年8月當選鄉長前,由丈夫吳信太(右)擔任競選總幹事。雖張辯稱「自己不知情」、且「沒有授意丈夫買票」,夫買票是基於「愛妻心切」,但未被法官採信,仍被判「當選無效」。(記者花孟璟攝)

萬榮鄉長張秋美(中)去年8月當選鄉長前,由丈夫吳信太(右)擔任競選總幹事。雖張辯稱「自己不知情」、且「沒有授意丈夫買票」,夫買票是基於「愛妻心切」,但未被法官採信,仍被判「當選無效」。(記者花孟璟攝)

2017/03/28 20:25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妻選鄉長、夫買票被抓,妻辯稱「未授意、不知情」,都是老公「愛妻心切」!花蓮縣萬榮鄉長去年8月缺額補選,當選的國民黨籍萬榮鄉長張秋美,其夫吳信太去年透過樁腳以1000元現金買票被查獲,檢方依法提起賄選公訴、當選無效之訴,其中民事部份上週案經花蓮地院判決當選無效,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萬榮鄉長張秋美強調「上訴到底」,強調自己做事清白,賄選並非她主動授意,仍會堅持上訴。

花蓮縣萬榮鄉第17屆鄉長缺額補選去年8月27日選舉,以711票當選的張秋美,去年8月下旬由擔任競選總幹事的丈夫吳信太,交付17萬元給樁腳前萬榮村長鄭阿源,將款項分配給楊姓等5名樁腳,由樁腳每票1000元的代價,向萬榮村王姓等10名投票權人賄選,約定投票給張秋美,檢警介入偵辦後,先後羈押吳信太、鄭阿源等,並將吳信太及其樁腳共計8人,涉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選舉交付賄賂罪」等罪嫌提起公訴,目前案件審理中。

至於民事當選無效部份,花蓮地院一審上週宣判張秋美當選無效,但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中,被告張秋美辯稱,在競選期間把相關事務交給吳處理,但「從未指示或授意」買票,而吳信太把競選款項17萬元交付樁腳時,並未告知張秋美用於行賄,且被告強調「長期擔任校長、退休後第一次參選,地方人脈不深」,她與鄭阿源平日無來往及深交;而吳信太長期擔任村幹事,地方關係深厚,是基於「愛妻心切」而隱瞞被告行賄。

但法官認為,被告選舉期間沒有另請會計,甚至也要求吳信太「支出前後均需報備、她看過收據才能核銷」,可見張對於競選經費用途相當清楚;法官認定認為,選舉買票行為難以認為「僅總幹事、核心幕僚可單獨決定」,且17萬不是小數目,且買票行為又是在被告選情較不樂觀的地區,顯見買票行為「經縝密規劃」,怎可能被告全不知道,不合常情。因此法官未採信張秋美「未授意」的說法,判決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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