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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太發達 警方擬主動發新聞免以訛傳訛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右二)、分組召集人羅秉成(左二)、副召集人林照真(左一)等人出席,王、林等人將在會中聯名提案,希望嚴懲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人員。(記者廖振輝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右二)、分組召集人羅秉成(左二)、副召集人林照真(左一)等人出席,王、林等人將在會中聯名提案,希望嚴懲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人員。(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28 09:48

〔記者項程鎮、謝君臨/台北報導〕警政署今天向全國司改會議第一組遞交書面資料指出,目前傳媒發達、手機使用普遍,治安事故或案件發生時的資訊傳遞已不限於新聞媒體,「爆料公社」等網路社群也有極大影響,警政署建議放寬發布新聞標準,以免網路資訊以訛傳訛誇大案情,反而影響社會治安。

警政署建議現行的「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第9條「得適度公開或揭露」的要件,增列「為因應案件輿情處理需要」「得適度公開或揭露」。

警政署指出,網路資訊傳遞匿名性高,資訊容易誤傳或遭惡作劇誇大和渲染,如能在案件焦點形成議題,進而影響治安觀感前,讓警方先主動說明,以免誤導外界視聽,比事後澄清更有效益,也更能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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