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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稱李登輝享有終身俸 楊仁壽道歉了!

前總統李登輝並沒有領終身俸,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為自己的誤會而道歉。(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前總統李登輝並沒有領終身俸,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為自己的誤會而道歉。(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7/03/18 10: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日前表示,前總統李登輝至今「照領終身俸」,李登輝辦公室指出楊仁壽所述不符事實,呼籲他公開道歉。楊仁壽今日在出席演講活動後,出示了一張公開道歉信。

據本報報導,楊仁壽在11日於「年金改革溯及既往違憲研討會」演時講,指稱李登輝卸任前制定相關辦法,把卸任總統禮遇比照現任待遇,還說李登輝現在「照領終身俸」,跟當總統一樣,「這就是不溯及既往的事實,你還能改我?要改也是每位軍公教都同意。」。

李登輝基金會秘書長王燕軍對此表示,李登輝卸任後已放棄18%優惠存款,禮遇僅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辦理,沒有任何「終身俸」,要求楊仁壽公開道歉。

據《中央社》報導,楊仁壽今天在演講時不願對此事多談,但拿出了1封道歉信函。信中提及李登輝願意放棄終身俸令人感佩,並承認自己日前的講詞有欠周延,有冒犯到李登輝之處,他必須特地致歉。

楊仁壽道歉信全文:

一、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於中華民國89年5月20日卸任,依當時有效之67年5月3日「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應受到禮遇,乃屬法之當然。其後該條例雖數度修正,依法不能拘束業已卸任之李前總統,此即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二、嗣李前總統拋棄該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若干權利,改按其後修正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按月致送新台幣25萬元之禮遇金...」「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等之享有,令人感佩。

三、有權利纔能拋棄,無權利即無拋棄可言。李前總統胸襟寬大,在此致上無限敬意。

四、年金改革,是人民一致的願望,衹因在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凡所改革,均應依憲法及法律之規定及精神處理。微意即在於此。

五、本年3月11日演講時,以李前總統禮遇條例為例,絲毫未有不禮之念,遑論攻訐。但無論如何,講詞或有欠周延之處,不無冒犯,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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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今日在道歉信中表示,自己日前的講詞有欠周延,有冒犯到李登輝之處,他必須特地致歉。(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今日在道歉信中表示,自己日前的講詞有欠周延,有冒犯到李登輝之處,他必須特地致歉。(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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