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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靜指司法官收賄 法務部:已發函要求提供事證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已函請律師張靜提供相關事證。(記者鄭鴻達攝)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已函請律師張靜提供相關事證。(記者鄭鴻達攝)

2017/03/02 09:42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日前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投書指台灣法官、檢察官現在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10%之間,所以應該採用陪審制,後改口並道歉。法務部長邱太三今日受訪表示,律師有義務協助維護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已發函請求提供事證。

張靜日前投書指台灣法官、檢察官現在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10%之間,所以應採陪審制,此一說法披露後,引發檢察官協會與法官協會不滿,張靜後來也召開記者會道歉,表示「現在應該大約90-95%的法官是不收錢的,他向這90-95%盡忠職守、清廉自持的司法官道歉。」

邱太三受訪表示,據相關法規,律師有義務協助法院維護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也規定律師若知道貪汙情事,應提供事證予司法機關調查,已發函請張靜提供其認知及持有的事證。對於張靜是否適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邱太三表示,交由司改籌備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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