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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賄選案 樁腳、幹事前年喊清白,今年全判刑

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中)聲淚俱下,強調他是清白的。(記者蔡文居攝)

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中)聲淚俱下,強調他是清白的。(記者蔡文居攝)

2017/02/24 18:3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被控在前議長李全教參選議員期間,擔任李的競選總幹事,並指揮樁腳李麗華、康清良等人,以每戶5000元或6000元逐戶買票。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宣判,黃澄清判刑5年,褫奪公權4年,李麗華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三審。

前議長李全教在參選議員期間,競選總幹事黃澄清被控幫李全教買票,被告是黃澄清、李麗華、康清良,一審判決黃澄清被判刑5年、褫奪公權4年,李麗華則是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康清良判處1年7個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其中康清良因為宣判後沒有上訴,一審已經定讞。

檢方指出,費時近三年的黃澄清賄選案,是李全教當選無效官司的判決關鍵,二審法官也認為,黃澄清是李全教的競選總幹事,負責選舉核心事項,李沒有理由不知道黃行賄,民事合議庭認為「李應對競選團隊所為的賄選行為負責,所以判定李全教當選無效」。

二審判決書指出,黃澄清在2014年8月間,為使李能順利當選,以「工作費」為名目發放30萬元給樁腳、望民里長李麗華,再轉向選區內的里民戴其才、溫財旺買票,同時也向王昌禹等6人買票,每戶買5000元,人多的就買6000元,由於王等6人坦承,均緩起訴。

李麗華拿到黃澄清交付的30萬元,依黃的交代以每家戶為單位發放賄款,並於2014年8、9月間,拿出其中現金6萬元交給予康清良,由康依買票名單所列對象,交付賄賂,請對方其投票支持李全教。康清良應允後,即與李麗華一起在里內買票,從8月一直買到11月初。

選民戴其才、溫財旺在審理期間坦承涉案,2015年5月獲得緩刑處分。至於李麗華、康清良也因為坦承犯行,獲得緩刑處分,只有黃澄清從頭到尾都否認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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