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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 段宜康被控違選罷法 二審改判無罪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被控影響選情,「意圖使人不當選」,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被控影響選情,「意圖使人不當選」,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2/09 11:0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11月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指稱,台聯脫黨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與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遭黃文玲控告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去年6月段宜康被判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今台灣高等法院大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黃文玲控訴因段宜康爆料影響選情,因此提告段宜康涉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一審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段宜康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段宜康不服上訴,堅稱爆料有經查證,稱消息來源就是黃女堂哥,並找黃男出庭作證,高院今上午宣判,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可上訴。

2014年11月彰化縣長選舉前12天,段宜康在臉書指出,黃文玲與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與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被黃女認為段刻意在不能公布民調的前一天發表文章,傷害她的名譽並影響選民支持意願,告段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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