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原民鄉公文可用族語
為保存原住民族語言文化,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見圖)表示,法案未來經立院三讀通過後,原民鄉的公文可用族語書寫,並將提升族語教師的待遇。(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保存原住民族語言文化,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法案未來經立院三讀通過後,原民鄉的公文可用族語書寫,並將提升族語教師的待遇。
夷將.拔路兒表示,這項草案包含語言保存、語言傳習、語言使用及語言研究4大架構,規劃將來在全國55個鄉鎮市區公所可以使用各族語言來寫公文,例如在蘭嶼鄉可以用雅美族語和中文並列,在新北市烏來區可以用泰雅語和中文。
他指出,草案也明定學校應以專職方式聘用族語師資,將大幅改善族語教師的待遇。目前族語教師都採用鐘點費,1個國小族語教師1小時薪資360元,1個月收入根本達不到最低基本薪資,寒暑假3個月完全沒有收入,也沒有健保,教師都非常有使命感,但收入卻很不穩定。
夷將.拔路兒說,族語教師從鐘點費改為月薪制,評估將增加3至4億元經費。目前規定教育部編列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佔整體1.9%,約為50億元,將從中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