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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7億促協金被「暗槓」?李進勇檢舉台電

雲林縣長李進勇29日赴監察院遞狀,檢舉台電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涉違法失職。(記者張嘉明攝)

雲林縣長李進勇29日赴監察院遞狀,檢舉台電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涉違法失職。(記者張嘉明攝)

2016/11/29 11:17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北上至監察院陳情,控訴台塑六輕旗下麥寮氣電公司隱匿台電支付的26.9億促協金,而台電卻未妥善監督,怠忽職責,李進勇強調,他是為雲林縣民陳情,公道一定要討回來,並斥經濟部說沒法律依據,「帳以後再算。」

李進勇今持檢舉函,北上監察院陳情,由監委章仁香受理。李進勇強調,台電支付麥電公司促協金18年,合計共26.9億,是用於在發電廠周邊地區的公益回饋,其他民營電廠拿到這筆錢都按規定回饋地方,但只有麥電從民國88年以來,從來沒有說有收到台電促協金,也沒有用在地方公益,等於是「暗槓」。

李進勇指出,雲林縣府在民國103年底發現此事,在去年初積極跟麥電公司追討,並和麥電成立溝通平台,最初麥電親口同意組成委員會,並把錢拿出來回饋給地方,後來卻食言而肥悍然拒絕,縣府向台電陳情,認為應督促麥電,但台電卻兩手一攤,說沒辦法監督。

李進勇認為,台電縱容麥電侵吞促協金,是推諉責任,明顯違法失職,「這公道我們一定要討回來」,並推動獨立化、制度化、透明化的促協金管理委員會作業模式。

雲林縣政府表示,根據協助金要點規定,台電自民國88年起即與麥電簽訂購售電合約,應於購售電合約內要求麥電提播促協金,並規範促協金的執行方式與範圍,以督促並確保民營電廠提播促協金,台電除未要求麥電提播促協金,反將購電成本計入促協金,違反規定,事實明確。

李進勇也批評,說到中央政府「我是一肚子委屈」,當縣府和麥電、台電周旋時,經濟部卻說,對於促協金「可能沒法律根據」,李嗆「經濟部的帳我們以後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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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李進勇北上監察院,因麥電促協金槓上台電。(記者林良昇攝)

雲林縣長李進勇北上監察院,因麥電促協金槓上台電。(記者林良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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