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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火化有糾紛 柯P:國家可建立遺囑執行單位

台北市長柯文哲(左)、民政局長藍世聰(右)7日赴市議會市政總質詢。(記者簡榮豐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左)、民政局長藍世聰(右)7日赴市議會市政總質詢。(記者簡榮豐攝)

2016/11/07 21:25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親屬有時會因家人遺體火化或土葬等問題爆發糾紛,北市長柯文哲今下午於市政總質詢,國民黨市議員吳志剛詢問,北市府能不能按照《民法》精神,將遺體視為共有物,不管有沒有法院暫緩火化的執行命令,就應停止火化或入殮,等家人有共識。柯文哲允諾會來檢討,並指國家可代往生者執行意願、建立生前遺囑執行單位。

台北市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死亡者之繼承人,對遺體處理有異議,應於火化或出殯前三天,檢附遺體處理事件文件,向法院起訴或聲請保全處份,並向殯葬處申請停止入殮或火化。

但吳志剛表示,即使往生者有簽生前契約,仍發生家屬違背往生者土葬或火化意願;按照《民法》精神,沒有生命遺體,屬於共有物,應由共有人全體同意處份。他還說,殯儀館會要求家屬提出聯絡人窗口,也不代表該窗口可以決定遺體處理方式,若親屬間發生遺體處理紛爭,家屬可否要登記兩位聯絡人?

藍世聰回應,尊重家屬、兄弟姊妹或直系親屬界定遺體如何處理,若家屬登記兩位聯絡人窗口,殯葬處應該也不會反對;但他坦言,若非常多親屬,不認同一個人界定遺體處理,也會對殯儀館造成很大困擾。

柯文哲打趣說,過去台大醫院有病人未死插管躺在加護病房,相關文件簽好,兒子卻跳出來不同意;到底要由誰決定身後事?主治醫師會說將來會提告的人決定,所以醫生都聽活人意見。他認為,應該鼓勵大家簽生前遺囑,有一個類似國家公證的機制,由國家代為執行意願,可想想看如何建立生前遺囑執行的單位。市府也會檢討法規,符合民法精神。

不過,殯葬處長黃雯婷說,遺體是物還是非物,法律有不同見解,包括遺體是有人格權的物、有人格權的非物品,或認為遺體不能當遺產,還未形成判例,因此殯葬處希望有法院處份命令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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