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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正案三讀 移工不必再每3年出境了

立法院今日舉行院會,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今日舉行院會,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記者方賓照攝)

2016/10/21 11:54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稍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將外籍移工每3年聘期屆滿,如接受續聘,至少須出國一日再返回我國的規定刪除,避免外籍移工被多次收取仲介費,也可避免照護空窗期發生。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原規定,聘雇外國人從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繼續聘雇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但聘雇許可期屆滿的移工,應該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三讀後,外籍移工不必再出國一日,避免照顧失能者時衍生空窗期,或被重複收取高額仲介費。

但稍早,仲介、雇主團體聚集在立院大門外抗議,質疑這是「勞動部的陰謀」,要求勞動部長郭芳煜下台負責。同一時間,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也聚集在立院外呼籲立院儘速將該法二、三讀,雙方隔空交鋒、互別苗頭。

當「就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時,場外移工團體歡聲雷動、相互擁抱後逐漸散去。但雇主、仲介團體相當不滿,留在現場高喊「假人權!真賣台!」「不要臉!」等口號,還有人揚言,要將罹患性病的外籍移工送到郭芳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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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外兩團體相隔10公尺各自表達訴求,警方出動人力隔離雙方人馬,避免衝突。(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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