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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視為公共危險罪? 刑法教授:本來就是

北大法律系教授鄭逸哲指出,醫療暴力就是公共危險罪,不用「視為」。(圖擷取自「YC Cheng」臉書)

北大法律系教授鄭逸哲指出,醫療暴力就是公共危險罪,不用「視為」。(圖擷取自「YC Cheng」臉書)

2016/07/17 15:1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沙鹿區光田醫院急診室日前發生男護理師遭患者一家五口毆打事件,讓衛生福利部長林奏延14日宣示,將推動醫療法修法,將醫療暴力視為「公共危險罪」,讓加害人可被視為現行犯逮捕。對此,專長刑法的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鄭逸哲,今天(17日)在臉書發文評論。

針對醫療暴力問題,林奏延日前在立法院表示,未來將要求醫院急診室與警政單位建立連線,萬一發生類似事件立刻通報,有利於警方在5分鐘內趕到現場,將肇事者以現行犯逮捕。而醫療法中關於「妨害醫療罪」的規定,目前還是告訴乃論的傷害罪,未來也將推動朝視為公共危險罪的方向修訂,加重刑責。

對此,鄭逸哲今天在臉書轉發相關新聞,並點評表示,「就『是』現行犯,就已經『是』公共危險罪!怎會倒退要變成『視為』呢?根本不是法律有問題,是不執行的問題!也不必檢討什麼醫院處理態度,部長當場就主動『告發』,台中地檢署能不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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