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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平等法 立院今初審通過

圖為內政部長葉俊榮6月15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是否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答詢。(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圖為內政部長葉俊榮6月15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是否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答詢。(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6/07/13 18:08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族群平等法草案」。依初審通過草案內容,未來內政部與各級縣市政府應設族群平等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五人,每年向民意機關提出族群平等報告。

洪素珠辱罵老榮民事件惹議,國民黨提案訂定「反族群歧視法」,盼本會期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二度審查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提案的反族群歧視法,因「族群」定義不明,加上內政部認為反族群歧視法以「歧視」為中心,建議可積極由促進「平等」概念,最後全文保留,今三度審查。

國民黨於會中提出修正版本,將「反族群歧視法」改名為「族群平等法」。並表示為促進族群平等、社會和諧,防止並排除對特定族群的一切形式歧視,建全族群發展,落實人權保障才訂定此法。

初審通過草案中規範,為統籌處理促進族群平等事務,內政部與各縣市地方政府應設置族群平等委員會,並設置委員十五人,由主管機關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政府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應兼顧族群比例。

各級委員會每年也應向民意機關提出族群平等報告。只要人民因特定族群所受不合理待遇之申訴,可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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