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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登山自治條例 管不到強颱尼伯特

台中市首訂登山自治條例,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市府得採緊急管制措施。(記者黃鐘山翻攝)

台中市首訂登山自治條例,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市府得採緊急管制措施。(記者黃鐘山翻攝)

2016/07/07 19:22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率全國之先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但法案才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就碰上強颱尼伯特來襲,該自治條例能否及時派上用場,引起外界熱議。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登山自治條例訂有罰則,須送中央核定後才能公布施行,此條例目前尚未開始施行。

市府鑑於民眾登山因經驗不足,或在氣候變化前夕堅持登山,造成意外事故,搜救人員冒著生命危險搶救,嚴重浪費社會成本,決定率先訂定自治條例來規範。未來民眾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由專業領隊率隊,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還要攜帶具有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違者開罰。

登山自治條例送市議會定期會審議,上周才剛完成三讀程序,就碰上強颱尼伯特來襲。依自治條例規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者,市府得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已許可入山或入園者,應採取緊急管制措施,儘速下撤至安全處所,避免發生危險。

今年第一號颱風尼伯特來勢洶洶,全國上下繃緊神經、嚴陣以待,登山自治條例是否開始施行,外界說法卻莫衷一是。市府指出,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經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若無罰則,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市府強調,登山自治條例訂有罰則,如登山者未攜帶定位功能器材及緊急聯絡通訊設備,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等,自治條例經市議會三讀後,須送中央核定後才能公布施行,目前法制局仍在等市議會的會議紀錄。因此,此條例目前尚未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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