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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納勞基法?綠委提案颱風天工作 須發加班費

  立委鍾孔炤。(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立委鍾孔炤。(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7/07 18:1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強颱尼伯特來勢洶洶,民眾關切明天是否停止上班上課,有鑑於公務員放颱風假薪水照領,百萬勞工放颱風假,有些還會被老闆扣薪;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於本會期提案修法,要將天然災害颱風假納入勞基法,規定雇主若要勞工颱風天出勤,須給勞工加班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增訂第40條之1條文草案」規定,風災、水災、天然災害發生時候,雇主須勞工出勤,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有工會的公司,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則取得勞工合意,而勞工出勤時,應加倍發給工資,並給交通津貼。

提案說明也載明,公務人員可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享有不上班的權益;但廣大勞工僅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行政規則,由主管機關去要求雇主不得將放颱風假當作曠職,更「不宜」扣發薪資,兩者明顯有別。

立委鍾孔炤指出,為使公私部門的員工同獲保障,修法將防災假法制化,只要天然災害來臨,經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時,不分公私部門一律給予防災假,如須勞工出勤,則應另給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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