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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亂搞!「私校法」初審通過 獲補助私校須設公益董事

「私校法部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教委會民進黨立委開心合影留念。(記者陳鈺馥攝)

「私校法部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教委會民進黨立委開心合影留念。(記者陳鈺馥攝)

2016/06/30 20:2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私立學校販賣假學歷、董事會董事淪為家族把持問題嚴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私校接受政府獎勵、補助,達四千萬元以上,應增聘公益董事,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說,將可有效監督董事會。

根據修正草案,一般私立大學接受政府獎勵、補助的總額達六千萬元以上,應聘至少一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該校的公益董事。

私立科技大學及技職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接受政府獎勵、補助達四千萬元以上,也須增聘公益董事。

此外,私校前一年接受政府獎勵、補助總額達六千萬元以上者,主管機關也應加派社會公正人士一人擔任該校的公益監察人。

鍾佳濱指出,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具有監督作用,讓校產不至於落入私人口袋,擔任揭露資訊的哨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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