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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作證背書 王燕軍被控詐領差旅費不起訴

李登輝證稱相關核銷有經過他的同意,檢方認定王燕軍不構成詐欺,將王燕軍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李登輝證稱相關核銷有經過他的同意,檢方認定王燕軍不構成詐欺,將王燕軍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5/30 16:5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先前遭檢舉,指他去中山大學進修期間,將往返台北及高雄的高鐵費用,向李辦申請差旅費,詐領約12萬多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為此親自到李登輝的住處,以證人身分詢問李登輝,李登輝證稱相關核銷有經過他的同意,檢方因此認定王燕軍不構成詐欺,將王燕軍不起訴。

檢方赴李登輝住處詢問 李:核銷經他同意

今年2月2日,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北檢首度傳喚王燕軍及李辦女會計,庭訊3小時請回;王應訊時透露原想自己出錢,是李登輝堅持補助車資,才以李辦的名義核銷。

檢方為釐清王燕軍所述真偽,在今年2月至5月間某日,親赴李登輝的住處,以證人身分詢問李登輝,李登輝證稱,王燕軍向李辦申請的差旅費,是經過其同意核銷,沒有詐領問題。

檢方另函詢內政部主關機關,釐清王燕軍向李辦申報差旅費可否核支,內政部回文指沒有明確規定,檢方因此認定此部分應依一般會計審計原則進行處理,認定王燕軍向李辦申報差旅費的行為不構成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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