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條款」三讀通過 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
2016/05/27 11:35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及四十六條修正案」,將議長、鄉鎮市代會主席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依新修條文規定,直轄市、縣、式議會以及鄉、鎮、市代表會的正、副議長或主席選舉,改為記名投票,罷免亦改為記名投票。
持反對立場的國民黨立委放棄發言,民進黨團最後挾人數優勢,以71比28票通過修法。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表示,由人民選出的代議士要投給誰當議長、主席,當然要向選民交代。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感嘆,這是改變歷史的時刻,也是終結黑金的開始。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未來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的正副議長,以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的主席副主席,由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選出,但從原本的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本案修法是源自台南市議長李全教選議長時涉及賄選,民進黨立委因此提案,要求地方民代選舉正副議長改為記名投票。(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