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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燈會3.5億墊付案 雲林縣議會過了

雲林縣議會一度休息5分鐘協商,通過台灣燈會3.5億墊付案。(記者林國賢攝)

雲林縣議會一度休息5分鐘協商,通過台灣燈會3.5億墊付案。(記者林國賢攝)

2016/05/12 13:48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議會今通過2017台灣燈會3.5億墊付案,縣長李進勇表示縣府一定善用每筆經費,全力辦好燈會,行銷雲林。

雲林縣府編列3.5億經費辦理明年台灣燈會(不含主燈),包括場地營建經費1億8400萬,及活動、人事及軟體設備經費2億4600萬。

雲林縣議員林聖爵表示,斗六市為雲林首善地區,且這幾年元宵燈節辦得有聲有色,卻未納入燈會範圍,對斗六不公平。

另台灣燈會在流動廁所編列3013萬,卻未編列垃圾處理費用,依這2年台灣燈會每年都吸引8、900萬人次參觀,屆時將讓縣內垃圾問題更嚴重,且根本無力解決,他主張燈會預算須重新編列。

為此,大會主席副議長蘇俊豪栽示休息5分鐘協商,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會全力做好垃圾處理,並增加環境維護科目,墊付案順利通過。

縣議員賴明源則要求台灣燈會必須納入更多雲林特色、各鄉鎮農特產行銷,別讓燈會只是一年一度大拜拜,白白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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