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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兩岸政治協議須過半選民公投同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續審「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通過兩岸政治協議複決機制。圖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續審「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通過兩岸政治協議複決機制。圖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5/11 19:41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續審「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通過兩岸政治協議複決機制。兩岸所簽署的政治協議文本,須先經立法院雙四分之三同意後,再交付公投,且須經過半選民同意後,才能換文生效。

立法院民進黨團在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後,遭質疑沒有公民複決機制。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當時就強調,兩岸政治協議的公民複決機制,會納入「公投法」處理。

內政委員會今續審「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時,通過民進黨團版的修正動議。規定兩岸在展開政治協商前,須經公投同意授權。且完成簽署的協議文本,須先經四分之三的立委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再交付公投,且同意票須超過總選舉人之半數,才能換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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