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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修正通過 擅自經營養殖場可罰300萬

動保法修正,提高罰責,擅自經營養殖場最高可罰300萬元。(資料照,記者蔡淑媛翻攝)

動保法修正,提高罰責,擅自經營養殖場最高可罰300萬元。(資料照,記者蔡淑媛翻攝)

2016/05/03 11:24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日上午三讀通過「動保法修正草案」,未來未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養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罰鍰將從現行的5萬以上、25萬以下,大幅提高至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藉此嚇阻不肖業者不當得利。

該案由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出,提案說明指出,新北市動保處曾破獲我國最大宗的大量動物非法買賣、養殖場,共有2百多隻犬貓,雖業者被勒令歇業,處5萬元罰鍰,但對於業者獲取動輒上百萬元的獲利,處罰微不足道,有修法必要。

另外,提案說明指出,農委會在去年7月21日公告「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其中第五條規定,因檢舉查獲違反規定的案件者,民眾最高可獲該案件裁處額度20%的獎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是違規情節,及檢舉人額外獎金,故透過動保法罰鍰提高,亦可增加民眾檢舉不法業者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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