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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限制律師閱卷權 賴素如:你信服嗎?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但被羈押期間聲請閱卷遭拒,她認為違反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及人身自由權,因而聲請釋憲。(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但被羈押期間聲請閱卷遭拒,她認為違反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及人身自由權,因而聲請釋憲。(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4/29 15:07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但被羈押期間聲請閱卷遭拒,她認為違反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及人身自由權,因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上午進行言詞辯論,後確定違憲;賴素如受訪時,情緒略為激動地說,不知為何被羈押且無法做任何答辯,「你會信服嗎?」她說,提出釋憲是希望保障往後被告的權益。

賴素如收賄案無法聲請閱卷,爭議點其一為限制辯護人在聲請羈押程序閱卷與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關係;其二,聲請羈押被告程序有無武器平等原則的適用;其三,依照憲法,是否應准許被告的辯護人在聲請羈押被告程序中,有檢閱聲請羈押卷宗的權利?涉及被告及辯護人的何種憲法上的權利?可限制範圍及方式為何?

除當事人賴素如及其律師李宜光,法務部長羅瑩雪今也至司法院憲法法庭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會議稍早公布釋字第737號釋憲結果,認為刑事訴訟法第33條和第101條第3項限制律師閱卷權違憲,抵觸憲法第8條和第16條的人身自由和訴訟權意旨,要求司法院今起1年內修正刑事訴訟法,供律師閱卷權。

賴素如稍早受訪回應,一個人被羈押,卻不知為何而押,「這樣你會信服嗎?」她語氣略顯激動地說,自己出席憲法法庭才知道,檢方當初根據監聽譯文聲請羈押,「但譯文不會遭被告撕毀或湮滅,憑此就羈押我四個月,這樣合理嗎?」

賴素如說,釋憲案和自己的案子無關,她只希望司法確實保障人權,並保障被告在正當法律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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