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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夫漏報房貸被罰定讞 提再審仍判敗

王如玄丈夫、檢察官黃東焄漏報840萬貸款,遭監察院開罰180萬元,黃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又提起再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不符再審要件,予以駁回。(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王如玄丈夫、檢察官黃東焄漏報840萬貸款,遭監察院開罰180萬元,黃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又提起再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不符再審要件,予以駁回。(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4/03 17: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前勞委會主任委員(勞動部長前身)王如玄丈夫、檢察官黃東焄漏報840萬貸款,遭監察院開罰180萬元,黃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又提起再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不符再審要件,予以駁回。

此漏報財產疑雲在今年初總統大選前爆發後,原已升任司法院政風處長新職的黃東焄,已請辭下台,歸建高檢署檢察官。

黃東焄是於98年間任職高檢署檢察官時,向監察院辦理98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後,遭監院查出漏報以太太王如玄名義購買健華新城軍宅,而向銀行貸款的840萬元債務,遭監察院認定涉故意申報不實,而以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等規定,裁罰18萬元罰鍰。

事後,黃東焄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抗罰指稱,原本不知此貸款案,經他詢問,才知太太在98年3月和莫姓男子簽訂軍宅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並在同月下旬向遠東商銀辦理擔保貸款840萬元,但實際購屋者是王如玄的胞妹王如慧,借貸事宜都由王如慧承擔,太太認為事不關已,才未告知他,並非故意漏報公務人員財產資料,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於法有據,判黃敗訴定讞。

黃東焄仍不服聲請再審,堅稱事先不知該筆貸款,並非故意漏報,台北高等行政院認為黃並未提出新事證,且原先判決並無錯誤、或判決理由有不備之處,日前駁回再審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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