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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正案三讀 未來選舉公報可「自由發揮」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修正案」。(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修正案」。(記者劉信德攝)

2016/03/25 13:21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中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修正案」,取消區域、原住民立委、地方公職候選人選舉公報政見內容600字上限,且候選人各項資訊,可自行選用文字、圖案等表述,並保障所有候選人使用選舉公報版面權利。換句話說,候選人可自行選用選舉公報語言,也可採羅馬拼音原住民語表述政見。

「選罷法第47條修正案」內容,原訂選舉公報政見內容600自上限確定取消,僅保留區域、原住民立委、地方公職候選人選舉學歷、經歷合計以150字為限,全國不分區、僑區國外國民立委選舉候選人的學歷、經歷合計以75字為限。

另外,該修正案新增,「第一項(區域、原住民立委、地方公職候選人)政見內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應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藉此保障不同族群候選人,選用不同語言呈現選舉公報的權益,也可讓候選人自由發揮,使用圖像表達政見。

提案立委、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表示,原住民族語言是他們的生命,讓原住民族可用羅馬拼音、刊登原住民族語書寫的政見,是維護原民參政權的作為,也是國家對原民文化和語言的尊重,她感謝立法院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願支持,這是台灣民主發展進步一小步,卻是原住民往前挺進的一大步。

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表示,內政委員會討論時,不分黨派立委皆發現,選舉公報多以漢字、600字為限,限制原住民族候選人對政見的理解和文化尊重,基於《憲法》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則,該修正案不分黨派支持。

陳其邁表示,另因應網路世代和新住民候選人,可用文字圖案表達政見,不僅尊重候選人,也讓選民對候選人有更多了解。另為符合時代趨勢,未來選舉公報也可能有「QR Code」,讓民眾連結到相關網站或網路媒體,保障多元媒體使用。至於新版選舉公報審核格式,須由中選會訂定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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