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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修正三讀 都市計畫應設社會福利設施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2015/12/16 15:5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為了讓未來都市計畫能增加對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福利設施,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狀況,分別設置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

三讀條文也規定,中小學校、社教場所、社會福利措施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之。

提案立委之一、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我國人口結構改變,再過10年,老人會占總人口20%,約480萬人,因此老人健康促進設施、還有因為高齡伴隨的失能、障礙、照顧問題更迫切,政府應該盡速做好準備。

此外,楊玉欣也表示,很多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青年朋友,都陷入租不到、租不起房子的困境,因此廣設社會住宅是高度社會共識。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長照法都有訂各類社福機構設置標準,住宅法也已經將社會住宅明文入法,卻都沒有處理用地取得問題。這些設施也容易因為鄰避效應,導致民眾反對,因此這次修法特別將社福設施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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