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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辯護律師當選法官評委 司法院:無選擇權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羅豐胤是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票選產生1人,由司法院遴聘,司法院沒有選擇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羅豐胤是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票選產生1人,由司法院遴聘,司法院沒有選擇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5/12/10 09:53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頂新劣油案引風波,頂新辯護律師羅豐胤當選法官評鑑委員,也引發外界議論,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羅豐胤是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票選產生,由司法院遴聘,司法院沒有選擇權。

林錦芳表示,法官評鑑委員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和社會公正人士產生,其中律師名單是由全國各地公會推薦出名單後,到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做成選票,由全國律師票選,羅豐胤得到500多票最高票獲選。

林錦芳說,除非律師公會全聯會撤回推薦,另行推薦他人,不然司法院會尊重,就人選上並沒有選擇權,推薦出來的人選就是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唯一有選擇權的部分是社會公正人士。

林錦芳強調,未來在法官評鑑上遇到有利害衝突的評鑑個案,評鑑委員都必須迴避,包含迴避自己辯護的案件和與評鑑的當事法官關係等。

林錦芳也說,對法官法本身關於評鑑的部分,在立法院也有法案要審議,究竟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要什麼資格或消極資格?還有要怎麼迴避的制度?都是可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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