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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入住法務部宿舍 曾勇夫核准的理由是...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11/25 11:15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之夫黃東焄,102年至104年擔任法務部參事期間,入住北市杭州南路公家宿舍。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今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提問,時任部長曾勇夫是否知情黃東焄名下有房產?如果知道,曾勇夫是基於何種考量,核准名下有房產的黃東焄入住宿舍?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回應,依法務部宿舍管理要點,部本部同仁(台北、新北、基隆與桃園)名下若有房產,不得申請宿舍;但本人或配偶未獲政府補助購屋,經首長核准便可申請。

陳明堂說,黃東焄的個性不會用騙的,當時黃表示名下有房產,沒有公教貸款,時任曾勇夫應該知情,並基於「照顧同仁」的考量,核准黃東焄的入住申請。

蔡其昌回稱,依據這個標準,有房產的同仁往後申請宿舍,部長都要按照「照顧同仁」理由批准,「豈非所有人都可入住?」蔡暗酸,若法務部同仁都能獲得黃東焄的待遇,「大家一定喜歡調派法務部」。

蔡其昌說,事實上,法務部公家宿舍僧多粥少,許多同仁「望舍興嘆」,蔡批評,曾勇夫核准的原因恐怕不是照顧同仁,而是照顧「馬英九愛將王如玄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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