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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冒充幼兒園 立委要求註明「非托兒所」

為避免補習班魚目混珠,立委盧嘉辰提臨時提案,建請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制定文宣公版標語,並要求補習班招生文宣於顯眼處加註「非托兒所」字樣,讓家長能夠明確辨認。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詹士弘攝)

為避免補習班魚目混珠,立委盧嘉辰提臨時提案,建請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制定文宣公版標語,並要求補習班招生文宣於顯眼處加註「非托兒所」字樣,讓家長能夠明確辨認。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詹士弘攝)

2015/11/17 18:53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坊間許多幼兒園以補習班名義設立,政府雖要求業者在門口掛設補習班立案招牌,但並未規範招生文宣標語。國民黨立委盧嘉辰提臨時提案,建請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制定文宣公版標語,並要求補習班文宣加註「非托兒所」字樣,幫助家長清楚辨識。

立委盧嘉辰提案指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的所有器材與設備,必須符合法定標準,且幼兒園教師須具備專任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反觀補習班設施未受規範,班主任、導師則須專業教師資格,兩者標準相差甚遠。

為避免補習班魚目混珠,盧嘉辰提臨時提案,建請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制定文宣公版標語,並要求補習班招生文宣於顯眼處加註「非托兒所」字樣,讓家長能夠明確辨認。

立法院今下午處理此臨時提案,因無人提出異議,全案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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