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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善終權 立法爭議多

楊玉欣強調,拒絕醫療不是放棄生命,而是重症病人在死亡過程中,展現自身價值尊嚴,不受醫療科技擺佈。(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楊玉欣強調,拒絕醫療不是放棄生命,而是重症病人在死亡過程中,展現自身價值尊嚴,不受醫療科技擺佈。(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10/07 15:33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賦予病人拒絕人工治療的選擇權,實現善終願望。楊玉欣強調,拒絕醫療不是放棄生命,而是重症病人在死亡過程中,展現自身價值尊嚴,不受醫療科技擺佈。

「病人自主權利草案」明訂,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及保障病人權益,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持續植物人狀態、重度或極度重失智、病人痛苦難以忍受或疾病無法治癒者,有權利拒絕施行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

草案提及,病人可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當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病人進行醫療決策。

立法院今召開草案公聽會,楊玉欣表示,本法是以病人為主體,患者在心智健全下,透過完整諮詢,並與醫師、家屬充分溝通後,得於特定醫療情況下,拒絕維生治療。

在場不少學者支持立法,但也出現質疑聲浪;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秘書長滕西華認為,2000年立法實行的「安寧緩和條例」,同樣允許末期病患在病危時放棄急救,與本草案有部分重疊,應修法補強即可,沒必要單獨立法。

醫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陳孟雄也說,本法引用國外法規,不一定適合台灣民情風俗,尤其將適用安寧緩和醫療的對象擴大至5種情況,卻缺乏判定標準,尚未討論周全之前,不要貿然倉促立法。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鄭逸哲表示,若醫師以病人預立指示放棄醫療行為,恐涉及刑法「加工自殺」罪,國外就曾發生類似爭議,法律必須先為加工自殺罪解套,築好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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