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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柱牴觸選罷法!黃帝穎:朱立倫恐犯3年有期徒刑

傳出朱上柱下,引起外界譁然。(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傳出朱上柱下,引起外界譁然。(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5/10/07 15: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換柱議題炒得沸沸揚揚,國民黨下午舉行中常會討論召開臨時全代會,討論改換總統參選人議題。律師黃帝穎質疑,換柱條件牴觸選罷法,黨主席朱立倫更可能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呼籲,北檢應該主動偵辦。

國民黨參選人洪秀柱昨召開記者會,除表達參選初衷,更表示「黨內人士以搭擋、資源勸退我,我也未曾有過絲毫的動搖」;黃帝穎說,這番說法,包括國民黨高層包括朱立倫在內,已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俗稱搓圓仔湯條款),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北檢依法應主動偵辦,不能裝聾作啞」!

黃帝穎說,不論是朱主席或其他高層對於洪秀柱提出副手(權位)、資源(金錢)等不正利益,以一方之意思希望洪放棄競選,即已構成選罷法「行求」的犯罪要件。

黃帝穎說,雖然國民黨涉案人士抗辯總統選舉尚未正式登記,但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9條第1項規定,「黨內提名階段」同樣適用同法第84條(搓圓仔湯條款),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即洪秀柱公開陳述),應主動偵查,法律不容北檢裝聾作啞,選擇性辦案!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帝穎質疑,換柱條件牴觸選罷法,黨主席朱立倫更可能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黃帝穎質疑,換柱條件牴觸選罷法,黨主席朱立倫更可能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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