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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選舉亮票無罪 民進黨:將依判決推動修法

黃帝穎認為,最高法院針對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洩密作出的統一見解,誠屬可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黃帝穎認為,最高法院針對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洩密作出的統一見解,誠屬可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5/09/02 12:13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表示,民進黨去年公開主張,議員選舉議長,應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法精神,代議士選舉正副議長本應向選民負責,議員選舉議長的亮票行為不應構成洩密,因此對最高法院決議見解表示贊同,同時應續推地方制度法的修正,以制度杜絕黑金政治及議長賄選的惡質政治文化。

黃帝穎認為,最高法院針對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洩密作出的統一見解,誠屬可貴,但在法治上,法院決議尚無法取代立法者的修法,因此地方制度法修正仍有必要。

黃帝穎表示,人民秘密投票選出公職,與議長選舉性質本就不同,議員投給哪個議長,每一票都必須向選民負責,例如美國眾議院選舉議長程序,就採取公開記名投票的方式,每一票都公開上網,向選民交代,因此地制法修正為「記名投票」,符合美國法例,也契合最高法院見解。

黃帝穎指出,最高法院的統一解釋雖然對院內各庭及下級審產生事實上拘束力,但為了杜絕現行地制法「不記名投票」可能暗藏的買票犯罪與黑金政治,制度上仍應修正地方制度法,確立議長選舉非屬秘密事項,實踐議員向選民負責的憲政精神。

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圖為縣市議會舉行議長、副議長選舉,議員亮票、監票情形。(資料照)

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圖為縣市議會舉行議長、副議長選舉,議員亮票、監票情形。(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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