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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美國最高院那樣判 台灣準大法官這樣說...

黃虹霞(左起)、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等4位準大法官皆反對同性婚姻。(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黃虹霞(左起)、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等4位準大法官皆反對同性婚姻。(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6/27 00: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做出判決,宣告同性伴侶婚姻在全美50州都合法。過去在台灣,也有人提出同性婚姻釋憲,但遭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而本月立法院審查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有立委要求4人以舉手方式表態是否支持同性婚姻,但無人舉手,這4人後來也都通過立法院同意,將在10月就任大法官。

立法院本月11日召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黃虹霞、蔡明誠、吳陳鐶、林俊益的資格審查,台聯立委葉津鈴在會中要求4人以舉手方式,表態是否支持廢死、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化、設置性專區、設置博弈特區、誹謗罪除罪化、增設鞭刑等問題。

其中在同性婚姻的部分,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都未舉手,也就是反對同性婚姻。

4人之一的吳陳鐶當時受訪表示,同性戀要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前提,但「同性婚姻對社會影響很大」,絕大多數國家還是不認同同性婚姻,他贊成可像德國一樣,考慮立法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的權利。

大法官被提名人意見表。(製表:記者曾韋禎)

大法官被提名人意見表。(製表:記者曾韋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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