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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當選無效 新北議員蔡錦賢:將上訴

新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黨團主任陳坤榮(中)與蔡錦賢的兩位委任律師,26日早上召開記者會,代蔡錦賢發表聲明。(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黨團主任陳坤榮(中)與蔡錦賢的兩位委任律師,26日早上召開記者會,代蔡錦賢發表聲明。(記者何玉華攝)

2015/06/26 12:26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總召蔡錦賢,因預備行賄罪判刑褫奪公權未執行完畢,士林地院25日下午判決他第2屆市議員當選無效,蔡錦賢今天早上由黨團主任陳坤榮召開記者會,代為發表聲明指出,司法權凌駕行政權,讓他感到痛心、沉痛與無奈,將繼續上訴捍衛清白。

蔡錦賢在民國87年違反選罷法的預備行賄罪判刑確定,因「前往」中國沒有完成執刑,民國99年,蔡錦賢為了參選新北市第一屆市議員,去函中選會詢問,是否可參選?中選會認為,追訴時效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如果沒有其他消極資格條件的限制,仍得以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蔡錦賢據此登記參選,並順利當選,103年競選連任成功。

同選區的落選頭呂子昌質疑蔡錦賢被判褫奪公權,沒有完成執刑,去年12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一審25日下午判決,蔡錦賢當選無效,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根據選罷法127條,當選無效之訴是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且一、二審應在6個月內審結,因此最遲1年內就會定讞。一旦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已就職當選人從判決日起解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區代表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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