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支付命令不具既判力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不再與判決確定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讓債務人還能有救濟機會。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敲下議事槌,宣布法案通過。(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過去偶見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做為犯案工具,讓民眾莫名其妙背上債務受害、傾家蕩產。未來支付命令不再具有既判力了。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不再與判決確定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讓債務人還能有救濟機會。
依新修條文規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並強化聲請人的釋明義務,要求債權人應至少能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
現行條文規定,雖受害民眾可提出再審救濟,但通過再審比例非常低。未來在支付命令不具既判力後,債務人還能提起異議等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