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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國營事業人員將有公保年金可領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無月退俸、優存的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公部門駐衛警等,均納入公保年金制。(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無月退俸、優存的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公部門駐衛警等,均納入公保年金制。(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05/29 12:5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無月退俸、優存的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公部門駐衛警等,均納入公保年金制。

立法院已於去年修法,將私校教職員納入公保年金制。但仍有多數國、公營事業員工無年金可領。

按今天通過的條文,許多兼具公務人員身分的國、公營事業勞工,包括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財政部所屬的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公部門駐衛警等將納入公保,可比照私校教師,將公保給付改為年金領取,並能回溯至去年6月1日。

不過民選公職及政務人員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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