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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案 議員建議追加馬英九「背信」

北市議員王世堅表示,圖利罪必須是「結果犯」,恐因結果未遂而不成立,建議市府以「背信罪」移送馬英九(見圖)。(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北市議員王世堅表示,圖利罪必須是「結果犯」,恐因結果未遂而不成立,建議市府以「背信罪」移送馬英九(見圖)。(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05/08 23: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調查大巨蛋案,今建議市府將涉嫌圖利遠雄的前市長馬英九、前財政局長李述德移送法務部偵辦。北市議員王世堅表示,圖利罪必須是「結果犯」,恐因結果未遂而不成立,建議市府以「背信罪」移送馬英九。

王世堅在8日播出的《正晶限時批》節目中表示,馬英九違法事實明確,建議市府不但要以圖利罪追訴馬英九,也要追究「背信」的部分。他解釋,圖利罪已於90年修法,必須符合3項要素,包括違背法令、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並且是結果犯;但遠雄的巨蛋尚未完工,甚至可能「拆蛋」,若以圖利罪追訴馬英九,可能會因「結果未遂」而碰壁。

王世堅表示,市府更應以「背信罪」追究馬英九的責任,因為馬當年擔任市長,受市民所託處理市產,卻為了自己或遠雄的不當利益,違背了市民與市庫的利益;重要的是,背信罪不一定要是結果犯,未遂犯也要罰。

根據刑法第342條關於背信罪的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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